檢定和校準,看似相近,實則不同。兩者都屬于計量范圍內,都需要使用比被計量器具精度更高的標準器具來作對比,以得出示值誤差。換句話說,檢定和校準都是實現溯源性的重要形式,是確保量值準確一致的重要措施,但是兩者又有許多不同,概念不容混淆。
一、目的不同
檢定——對計量特性進行強制性的評定。屬量值統一,檢定是否符合規定要求。屬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。
校準——自行確定監視及測量裝置量值是否準確。屬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,評定示值誤差。
二、對象不同
檢定——國家強制檢定:計量基準器;計量標準器;用于貿易結算、防護、醫療衛生、環境監測的工作計量器具共59種。
校準——除強制檢定之外的計量器具和測量裝置。
三、依據不同
檢定——由國家授權的計量部門統一制定的檢定規程。
校準——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,可采用國家統一規定,也可由組織自己制定。
四、性質不同
檢定——具有強制性,屬法制計量管理范疇的執法行為。
校準——不具有強制性,屬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。
五、周期不同
檢定——按我國法律規定的強制檢定周期實施。
校準——由組織根據使用需要自行確定,可以定期、不定期或使用前進行。
六、方式不同
檢定——只能在規定的檢定部門或經法定授權具備p格的組織進行。
校準——可以自校、外校或自校與外校結合。
七、內容不同
檢定——對計p特性進行評定,包括評定量值誤差。
校準——評定示值誤差。
八、結論不同
檢定——p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,給出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,發給檢定合格證書。
校準——不判定是否合格,只評定示值誤差,發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。
九、p律效力不同
檢定——檢定結論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,作為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律依據。
校準——校準結論屬沒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。
小結
檢定:由法制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組織按照檢定規程,通過實驗,提供證明來確定測量器具的示值誤差滿足規定要求的活動。
校準:指校對機器、儀器等,使其準確。在規定條件下,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所指示的量值,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,與對應的由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。校準可能包括以下步驟:檢驗、矯正、報告、或透過調整來消除被比較的測量裝置在&確度方面的任何偏差。
(資料來源于網絡--百度搜索)